总 则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杞柳文学社的管理,推动文学社的健康发展,促进校园文化,引航校园精神文明建设,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仙城中学的社团规章制度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杞柳文学社是由我校学生共同自愿组成,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组织。
第三条 文学社应严格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以及共青团江苏省委.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。避免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。
第四条 文学社的基本任务:
(一)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培养社员德、智、体等全面发展,提高社员的综合素质。
(二)开展文化气息浓厚的校园活动,服务和凝聚学生,丰富校园文化。
第五条 文学社的活动经费主要从仙城中学学生活动经费中统一划拨和管理。文学社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文学社自主管理,财务活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。
名称、成立时间、活动场所
第六条 “杞柳”文学社成立于2007年9月,隶属于江苏省扬州市仙城中学。“杞柳”二字撷自《孟子·告子上》中的“杞柳”之喻:“性犹杞柳也,义犹杯棬也;以人性为仁义,犹以杞柳为杯棬。”
第七条 文学社立足校园,走向社会。文学交流活动、校园文化读书节等活动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及多媒体教室举行。
宗旨、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
第八条 “杞柳”文学社以服务学生为宗旨;以尊重学生的个性为理念。
第九条 文学社立足仙城中学的生源优势,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工作。注重个人原创,在大文化宽泛包容的背景下定期推出高品位的《杞柳》杂志。积极弘扬校园文化。与此同时,文学社注重个人创作水平的提高,定期举办校园文化读书节、文学沙龙、辩论赛、各级征文创作大赛、名师讲座等一系列活动,丰富校园文化。
文学社成员资格及其权利、义务
第十条 凡仙城中学在校学生,爱好文学,具有一定文学基础者均可申请加入 “杞柳”文学社。入社之后身份分为机构成员和社员两种,机构成员承担文学社机构管理的任务。
第十一条 申请者须交近作一篇。
第十二条 经常务委员会审定,可正式接纳为杞柳成员。社员每月必须交纳作品至少一篇,连续三次不交者以自动退社处理。
第十三条 文学社成员若有作品抄袭行为,一经查实,立即给予除名。凡自行提出退社,理由合理者,报经常委理事会同意,自行退社。
第十四条 学生有权按照文学社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。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。
第十五条 文学社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.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,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。
第十六条 文学社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,损害成员利益的,文学社成员有权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问题和情况。
第十七条 文学社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,并承担相应义务。
第十八条 文学社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,并有权向文学社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,促进文学社的健康发展。
第十九条 文学社负责人主要是指文学社正副社长,由文学社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,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产生。
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:
(一)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;
(二)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;
(三)其他不宜担任文学社负责人的有关事项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起实施。
“杞柳”文学社
2007/9/2初拟
2019/9/11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