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曲艺社性质:
戏曲社团是以仙城中学学生为主要成员的学生社团,是经学校批准的学生组织。
第二条 曲艺社宗旨:
1、拓宽学生视野,丰富校园文化生活。
2、培养学生学习音戏曲的兴趣,提高戏曲音乐表现能力和鉴赏能力。
3、发挥学生特长,培养戏曲新苗,为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培养人才。
4、辅助音乐学科教学,展示音乐教学的成绩与特色。
第二章 组织
第三条 戏曲社团成员:
仙城中学全体在校学生,凡提出申请要求自愿加
入者,均享有入社资格。
第四条 戏曲社团组织机构:
戏曲社设社长1名,副社长2名,理事若干名。理事由本人申请和班主任推荐,经戏曲社选举后产生。
戏曲社理事职责:
1、全面提高自己的音乐修养,做普通社员的表率。
2、协助社长组织各项活动。
3、根据戏曲社要求,认真组稿,并参与审稿、校稿等编辑工作。社长、副社长由指导老师提名,经戏曲社全体理事会选举后产生。
社长、副社长负责日常事务。学生理事、社长、副社长的聘期均为一年。
第五条 戏曲社团指导组:
戏曲社在学校艺体教研组的指导下开展活动。由本校音乐教师负责具体指导。
第三章 活动
第六条 戏曲社常规活动:校园课外戏曲活动,专业指导、讲座,年度优秀社员评选。
第七条 戏曲社演出及刊物:戏曲社定期举办戏曲比赛等活动,夏、冬各举办一次展演。不定期在校报、校园网以及省、市、县各级刊物上发表作品。
第八条 戏曲社活动形式:
一、戏曲社活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。定期活动时间为周五第四节课为社员活动时间。此外,将不定期组织社员参加校内外各种音乐赛亊。
二、 与校内外音乐社团或其他社团进行交流。
三、 戏曲社将不定期邀请校内外的相关专业人士,开设讲座,对社员进行指导,以提高社员的戏曲鉴赏能力和表现能力。
四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组织就近观看戏曲演出活动。
第四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
第九条 戏曲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:
1、参与戏曲社活动的权利。
2、享受指导教师具体指导的权利。
3、享有戏曲社设施的使用权。
4、创作出优秀的作品,有权在戏曲社展演或刊物上发表。
5、评选优秀社员的权利。
6、对戏曲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。
第十条 戏曲会社成员有以下义务:
1、参加本社活动,维护本社声誉的义务。
2、在完成日常学习的基础上,主动积极地进行戏曲学习和创作,创作出优秀作品。
3、爱护公共设施的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