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都市仙城中学“每周之星”评选细则
2009.9
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发展学生特长,营造良好的班级学习氛围,根据《中学生守则》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条件:
思想品德好,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遵纪守法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学习努力的学生,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。
二、评选方式:
学校实行推评制,各班每周五名名额,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,组织班委会讨论确定推进后将学生名单上墙公示。
三、评选细则
1.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。
2.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。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。
3.按时到校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无故请假、不旷课。
4.热爱科学,勤奋学习,学习成绩优异的或有突出进步的。
5.坚持锻炼,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。
6.讲文明、讲礼貌、讲卫生,遵守社会主义公德。
7.积极参加公益劳动,爱惜劳动成果。
8.热爱集体,维护校产和公物。
9.拾金不昧。
若有以下情况,一律否决
1、不尊重师长,不爱护同学,经常说流话、骂人,经教育不改的。
2、多次不遵守课堂纪律,影响教学秩序的。
3、不遵守公共秩序、影响校誉的。
4、有吸烟、赌博、酗酒行为的。
5、参加有害的娱乐活动,经教育不改者。
6、打架、聚众斗殴的。
7、不参加集体劳动者,不执行清洁值日或有意破坏卫生者,责其补扫,经教育不改者,按其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。
8、发布虚假信息,违规进入营业性网吧或其他营业性娱乐场所的。
9、带手机进入教室而影响课堂纪律的。
10、有穿奇装异服、染发、戴手饰、穿拖鞋进入校园者。